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
听课是教师之间互相学习与交流的重要形式之一,是学院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了解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评价教师工作和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学院教学调查的重要途径和内容。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不断改进教学工作和提高整体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院级领导采取选择性听课,即根据系(部)及教务处的反映和平时所了解的教师上课情况,有选择地分别听上课较好的、一般的和较差的教师的讲课。院长、教学副院长每学期不少于 6节,其他院级领导每学期不少于4节。
二、各教学系(部)领导听课,一学期不少于 6节,一般应较多关注青年教师、讲课反映较差的教师和讲课反映较好的教师,其分布面尽可能广泛。其他部门领导听课,一学期不少于2节。
三、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本教研室每位任课教师讲课不少于 1节,同时每学期听课总数不少于6节。
四、教学督导组专职成员每周听课不少于 4节。
五、教务处管理人员(正副处长、科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6节。
六、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4节。
七、所有听课人员必须在教师讲课前进入教室,等下课后方能离开教室,并在听课中遵守课堂纪律,尊重讲课教师的劳动。
八、所有听课人员必须认真记录,并在听课结束后填写《听课评价表》,从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水平与教学风范、教学方法与手段、实践教学、教学效果、教师基本技能等六个方面分析,做出优、良、一般、较差的客观评价。
九、学院领导、中层干部和教学督导专职人员的《听课评价表》(附听课记录)交教学处,其他听课人员的《听课评价表》(附听课记录)交授课教师所在教研室,作为教学调查的第一手资料存入教学档案。教务处应将听课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期中教学检查和期末教学检查的重要工作之一,及时加以引导、检查和督促。
十、听课人员要及时向授课教师和所在教研室反馈听课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
十一、教研室要定期召开评课会议,总结反馈意见,共同研究改进办法。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06年11月8日
附:听课评价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