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参加毕业答辩的企业指导教师信息的通知

  

各教研室:

  请于4月29日(星期日)前将参加毕业答辩的企业指导教师信息报教务处,以便统一安排毕业答辩工作。要求每位校内指导教师聘请2位企业指导教师(若下厂实习的学生少于2人,则按实际人数报)。

  有关信息请填写附表,发至教务处公共邮箱。

 

教 务 处
2007 年 4 月 20 日

附件:参加答辩的企业指导教师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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