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参加毕业答辩的企业指导教师信息的通知
各教研室:
请于4月29日(星期日)前将参加毕业答辩的企业指导教师信息报教务处,以便统一安排毕业答辩工作。要求每位校内指导教师聘请2位企业指导教师(若下厂实习的学生少于2人,则按实际人数报)。
有关信息请填写附表,发至教务处公共邮箱。
教 务 处 2007 年 4 月 20 日
附件:参加答辩的企业指导教师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