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职院
[2006]46 号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 2006 年 6 月修订)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宿舍管理的通知》精神,创建一个优美、文明、健康、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风尚,促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依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的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入住、退宿管理

  1. 学生应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宿舍入住,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外住宿。

  2. 学生应按学校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后,办理入住手续,方可入住学生宿舍。

  3.  房间、床位由总务处统一分配调整,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调换宿舍及床位。

  4.  寒暑假期间,未经学校同意,学生不得滞留宿舍。

  5.  学生因毕业、休学、退学等原因需办理退宿手续者,须经相关部门核查,宿舍管理人员检查验收房间合格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二条 学生宿舍的秩序管理

  1. 学生要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尊重和支持管理人员的工作,不得阻挠、漫骂管理人员。

  2. 学生要维护宿舍的正常生活秩序,注意室内外环境卫生,共同创造健康、文明、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

  3. 妥善使用和保管水电设施、门窗、电话及其它公共设施、设备。

  4. 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宿舍钥匙不得转借他人。

  5. 学生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休息。

  6. 要保持宿舍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吹、拉、弹、唱以及用电脑等妨碍他人学习及休息的其它活动。

  7.  学生宿舍在 11 : 00 准时熄灯,并关闭宿舍大门(星期五、六晚 12 : 00 )。不按时归寝者,要主动向宿舍管理员说明理由,检查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入。无故不按时归寝者,要给予批评教育。

  8.  不得在宿舍内藏放酒瓶、打麻将等,不得在宿舍内、通道、楼梯口的公共地方停留车辆。

  9.  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安装插座以及使用超过 300W 以上的电器。

  10.  不得在宿舍进行推销以及其它盈利性商业活动。

第三条 宿舍卫生管理

  1. 讲究公共卫生,不得乱泼污水,乱丢废纸、果皮等杂物,不得随地吐痰。

  2. 学生不得在公物或者墙上乱涂乱画,不得在宿舍内外张贴。

  3. 宿舍卫生要做到地面干净,无垃圾,桌面无灰尘,墙壁、天花板无蜘蛛网,门窗无灰尘,床上被褥及衣物、书报、学习用品摆放整齐,室内无异味。

  4. 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5. 学生宿舍以房间为单位实行卫生轮值制度,每天必须打扫整理房间一次,垃圾倒在指定地方。

第四条 宿舍安全管理

  6. 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的安全、卫生检查。

  7.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件、贵重物品。

  8. 严禁在宿舍内烧水、做饭及燃烧杂物。

  9. 发生被盗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案,并提供线索。

  10. 认真做好防水、防火、防盗工作,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11. 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开宿舍时,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走。

  12. 严禁进入异性宿舍(工作人员除外)。

  13. 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光源照明。

  14. 学生要树立良好的人生观、价值观,不得在宿舍进行赌博等违法违纪活动,不得在宿舍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不得在宿舍进行非法传销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15. 严厉打击宿舍内的盗窃活动,严禁不明身份的人或者推销人员进入学生宿舍。

  16. 带有电脑的同学需遵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严禁利用电脑进行违法违纪活动。

  17. 严禁携带有毒、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物品进入学生宿舍。

  18. 学生不得在宿舍内藏匿、持有或使用管制刀具、枪支等违禁器械。

第五条 过去有关学生住宿管理的办法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006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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